东吴期货稳健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2/1 14:28:13  阅读:30537

全体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管计划备案审核意见,现须将部分监管要求补充在《东吴期货稳健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以满足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审核要求完成备案。因补充的内容不影响份额持有人权利,也不增加份额持有人义务,并经本计划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管理人采取公告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如下:

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资产管理合同“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五)投资限制”中增加:

“12、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本计划管理人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13、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本计划净资产的 200%。”

二、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审核意见,将资产管理合同“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转让(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第二款:

“资管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产品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包括封闭期,每自然年度不超8次),临时开放日仅可申购不可赎回。”

修改为:

“因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时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选择退出本计划的,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增设临时开放日保障委托人退出本计划的权利,临时开放日只能退出不能申购,临时开放日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除此以外,管理人不得临时开放。”

特此公告。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