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期货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期货对冲套利-新火车头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投资限制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5/29 16:31:28 阅读:31222
关于东吴期货对冲套利-新火车头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投资限制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及《东吴期货对冲套利-新火车头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二)投资范围第三款“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进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的约定,现我司向投资者重点提示如下组合投资限制的监管规则:
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 25%;我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 不得超过该资产的 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特此公告。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